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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证明书 XX先生,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。XX先生的个人所得税均由本公司财务部统一代扣代缴,其近两年的纳税情况如下: 一九九八年度: 1、工资和薪金:38,400.00元,年纳税额:2820.00元。 2、股份得总额:229,636.89元,年纳税额:45,927.38元。 3、总计纳税额:48,747.38元。 一九九九年度: 工资和薪金:43,200.00元,年纳税额:3540.00元。 股份所得额:308,587.76元,年纳税额:61,717.55元。 总计纳税额:65,257.55元。 特此证明 局长: 江西省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2005年9月18日 原帖地址:http://bbs.abroadjapan.com/read-htm-tid-1744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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